无论您是已婚或事实婚姻中双方关系处于一段相对较短的时间,如何分配您的资产仍然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在Grunseth & Wighton [2022] FedCFamC1A一案中,法院仔细研究了短暂配偶关系情况下的资产分配。
双方于2013年开始同居,并于2016年分居,但直到2019年他们都是在同一屋檐下分居的,因此被认为是3年的事实婚姻关系。这段关系中没有孩子,然而,在谁将照顾其中一方的狗的问题上存在争议。
初审法官裁定将52.5%的财产分配给妻子,47.5%分配给丈夫。妻子对该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她贡献了待分割财产价值的一半以上并作出了其他贡献,使她能够获得更高的财产分配比例。
随后,妻子对原判决提出上诉的申请成功了,其成功的依据详述如下。
双方在2004年相遇并开始发展关系,但直到2013年他们才被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因为在此之前,双方的动态关系不符合《家庭法1975》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定义。
2013年,他们以$1,040,000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其中妻子支付了$716,423,丈夫支付了$320,000,剩余贷款$99,223。双方在房产所有权上的份额中反映了他们的贡献,其中70%在妻子名下,30%在丈夫名下。
在2015年和2017年,丈夫收到了总计$878,211的遗产,并使用这些资金支付了$43,846的贷款余额,及向妻子支付了$160,000。丈夫声称他支付的贷款以及付给妻子的钱相当于他拥有该房产50%的权益。妻子不接受丈夫的主张,因为这没有包括房产增值的价值,无法等同于房产的平等所有权。妻子也声称作出过更多的非经济贡献,并需要为她未来较低的收入能力提供一些补偿。
妻子主要争论的是她对这段关系的全部经济贡献占目前待分割的财产的52.79%,仅在这一基础上审判的结果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要比她认可的经济贡献低。此外,财产分割没有承认妻子的非经济贡献和对其收入能力差异的调整。鉴于这些因素妻子的上诉申请获得了成功。仅从经济贡献的严格评估来看,妻子应该得到超过52%的财产分配。
法院随后考虑了双方的爱犬Roxy的所有权问题,双方当都希望他们来照顾Roxy。Roxy是妻子买下的,并登记在她的名下。初审法官下令将Roxy转移到丈夫名下,并和丈夫生活一起。上诉庭法官确认了法院的立场,即对动物的情感依恋与此案无关,宠物将被视为双方待分割的财产。
如果该动物几乎没有经济价值就会出现困难,但鉴于该事项已提请再审,上诉庭无须就这一问题作出裁决。重要的是要注意在发生纠纷时法院是如何对待宠物的。如果可能的话,在分开的时候保留动物,但要注意,如果发生纠纷时双方对动物的经济贡献将是首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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