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交通事故索赔法案规定申请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年内将损害评估申请递交给人身伤害委员会(PIC)。否则,申请人必须就延误提供合理解释。我们就最近PIC 关于迟交索赔申请的案例进行深度分析。
根据 2017 年机动车事故伤害法案(MAI 法案),索赔申请人必须在机动车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将其申请提交给人身伤害委员会 (PIC) 进行损害评估。如果超过规定的申请期限,申请人必须就延迟行为提供完整且合理的解释。
如果申请人能够给出完整且合理的解释,PIC仍会受理损害评估申请,具体请参阅 MAI 法案第 7.33 节。
Agathe v AAI Limited t/as GIO [2022] NSWPIC 一案中申请人延误行为超过了五个月。起因是申请人是由一名独资执业律师为其代理,该律师不幸于 2022 年 1 月 3 日感染了Covid-19。于此同时,该律师对于在解决伤情程度纠纷之前也仍然可以向 PIC 提出损害评估的规定毫不知情。
PIC 在审理此案时引用了上诉法院对于 Walker v Howard [2009] NSW CA 408 一案的判决,该案认为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一个有理智的人在他的处境下同样无法按时递交损害评估申请的话,那么PIC则应允许申请人逾期递交有关申请。申请人并不需要给出完美的解释。
委员会成员评估了呈堂证据后表明,如果申请人能够完整地给出延误地解释,委员会可以在考虑到申请人当时立场和客观标准后对延误行为做出评价型判断。
委员会成员最后判定,申请人有合理正当的理由为其延误行为进行辩护,并同意受理有关损害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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