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海外投资及批准方面的法律随着社会情况不断的变化,做出了相对应的更新和完善。2022年4月1日起,对于海外贷款人是否需要申请批准也有了更进一步的定义。
海外家人贷款给借款人以购买二手住宅物业,或者海外公司贷款给借款人,而借款人可能用一些住宅物业作为担保,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在这种情况下,你作为海外人士或者海外公司,而你又不是从事贷款业务的话,就很可能需要寻求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批准。
什么时候需要申请FIRB批准?
当海外人士或海外公司“获得”澳大利亚资产、实体或土地的权益时,一般规则是必须通知FIRB。当然,也有一些例外。
违反者轻则罚款,重则刑事责任。
什么是“土地的权益”?
“土地的权益”,其定义是非常广泛的。其中包括:
任何合法或衡平法权益土地(见下例)
可能超过5年的租赁(或特许)- 包括任何可延长的租期
在澳大利亚持有土地的公司,或澳大利亚持有土地的信托基金中的权益(即澳大利亚土地权益价值超过其总资产50%的公司或信托基金)
澳大利亚土地期权或收购该权益的协议
当相关购置协议成为无条件及具约束力的协议时,“土地的权益”就会被视为“已获得”。
因此,当海外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而抵押物涉及住宅型二手物业时,该海外出借人会被视为已获得该土地的衡平法权益。同样,当海外出借人在借款人的住宅二手房登记抵押时,该海外出借人将被视为获得了该土地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海外出借人在签署贷款协议或登记抵押前需要获得FIRB的批准。
为什么海外银行就不用申请FIRB呢?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海外银行就可以贷款给别人呢?难道他们每次都要申请FIRB?
答案是,法律给予特例给该类银行,所以它们是不需要申请的。
通常来讲,以下几种海外出借方是属于特例范围内,且不需要申请FIRB批准的:
海外出借方是被认可的可接受存款的机构(或该机构的附属公司)- 比如说银行,或者
虽然该海外出借方可能并非认可接受存款机构,但该机构有至少100名股东、至少有100名证券持有人,或在证券交易所官方名单上挂牌报价的金融机构。
如果你想委托我们申请FIRB批准,打算贷款给别人,但担心因海外身份会受到影响,或者,你打算组建一个公司或者基金,想知道是否会符合FIRB豁免定义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欢迎咨询我们,看如何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达到你想要的效果。
Source:
Section 27(2), 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Regulation 2015 (Cth)
Guidance 2 - FIRB
*以上内容绝不是针对法律、理财、投资、税务等领域的个人建议。针对您所遇到的问题,如想获得相关、正确且有效的可行性建议,请务必咨询澳洲持牌专业人士!作者及Longton Legal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Christine Sun
合伙人 | 国际公证律师 | 国家注册调解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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