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它包含了遗嘱人去世前的意愿。遗嘱可以规定逝者的财产分配,指定个人物品和传家宝的受馈赠人,交代任何有关葬礼的安排,提名遗嘱的执行者以确保实现立遗嘱人的所有指示。
然而,还是有很多人生前并没有留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逝者的亲属可以申请“遗产管理书”,以管理逝者的财产。
谁可以申请“遗产管理书”?
“遗产管理书”是由新南威尔士州高级法院颁发的法律文书,它的作用是允许亲属接管并处理逝者的遗产。法院通常会按照《继承法2006》的法定继承顺序来授予无遗嘱遗产的管理权。这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获得 “遗产管理书”后,逝者的所有遗产都归接管者管理。
作为接管者,您需要:
通知逝者的亲属和朋友关于其去世的消息,并告知他们您正在管理逝者的遗产。
通知可能与逝者有账户或接受过款项的机构。
收回逝者的财产。为了将财产从逝者转移至接管者的名下进行登记,您需要提供遗产管理书、死亡证明以及其他财产持有人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资料。
确认逝者欠下的任何账单或债务,并使用遗产资金予以支付。
为遗产下任何创收资产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例如银行或投资账户。
根据《继承法2006》分配财产
《继承法2006》下配偶的财产份额:
如果逝者仅留下配偶或与其所生的子女,配偶将有权获得全部遗产。
如果逝者留下了配偶和与先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现任配偶有权获得逝者的个人物品,约49万澳元的法定遗产和剩余遗产金额的一半。所有逝者的子女,包括先前和现任配偶所生的子女将有权平等分配另一半遗产。
如果逝者有多个配偶但没有孩子,配偶们有权获得全部遗产。已故者可能同时拥有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的配偶,或有多个事实婚姻的配偶。配偶之间的分配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法院命令或平等分配这三种方法来确定。
《继承法2006》下已故者子女的财产份额:
逝者可能在去世时已经离婚或者没有事实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留下了子女,其子女有权平等分配全部遗产。这包括亲生和领养,但不包括继子女。
如果您有遗嘱和继承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们的热线电话1300 599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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